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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
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7-010):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后次日起 365 天(含最后一天)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
务的额度不超过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
算)。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惠而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
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广东惠而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广东惠而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
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
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
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
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广东惠而浦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与汇丰银行签订了远期结汇合约。根据该合
约,广东惠而浦将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2018 年 1 月 19 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分别以 1 美元兑 6.8135 人民币,1 美元兑 6.8593 人民币,1
美元兑 6.8684 人民币,1 美元兑 6.874 人民币的汇率向银行出售美元购入人民
币 1 亿元,总交易金额为 4 亿人民币。其中 2017 年 8 月 18 日到期合约在确认交
易收益 2,076,759.38 元人民币后(8 月 18 日即期汇率 6.6720),展期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即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以 1 美元兑 6.7235 人民币的汇率向
银行出售美元购入人民币 1 亿元。
    广东惠而浦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与汇丰银行签订了远期结汇合约,根据该合
约,广东惠而浦将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 1 美元兑 6.7036 人民币的汇率向银行
出售美元购入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授权广东惠而浦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
售汇协议文件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
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
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
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
收账款和坏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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