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龙 涛 董安生 杜家滨 权忠光 2017 年 8 月 24 日
王府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8-26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