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交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上海金
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厂房委托经营协
议续约)的议案》,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
阅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认定上
述议案中所述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
司和其他股东无明显利益损害。在该项议案表决时,非关联方董事 8
人参加表决,没有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规定。所以,对此
我们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郁斌、霍佳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