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
届四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
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
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临 2017-053。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
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变更公司部
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四次
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