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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该规定,公司可以选择执行此规定,
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为了更加合理体现公司
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对于风险管理的作用,使公司的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
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选择执行《商品期货套期
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的影
响
     公司为应对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对以存货、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基础的被
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属于“公允价值套期”类型。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1、会计处理
     (1)变更前,由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未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规定的条件,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未运用套期会计的方法,将套
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
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
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确认为一项
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套期关系终止后,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
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
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
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
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会计报表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套期工具”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衍生
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中列示;“被套期项目”科目中归属于存货的余额
减去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将归属于
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
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贷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项目中列示。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影
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该项目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导致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合并利润
表 的 其 他 收 益 本 期 金 额 增 加 42,057,769.02 元 ,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期 金 额 减 少
42,057,769.02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1、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二
      次会议决议;
   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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