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方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7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告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核准豁免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因行政划转而间接持有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8,776,239股,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55.0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我公司将根据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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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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