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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汉
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2017 年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母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经审查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伟业”)
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的授信额度
为 10,000 万元。公司为银河伟业本次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银河伟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 10,000 万元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银河伟业的生产发展,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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