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传达至各董事,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 9 人,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王岳、陈济庭、鲍
恩斯、陈建元、王德良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
2017-029。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关于转让部分旧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详见
公司公告 2017-030。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在此项议案
表决中,关联董事高振安、刘翔宇、王启林、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