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3 日以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现场
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经勇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
告摘要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
华科技 2017-045 号《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