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要求,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验公司 2017
年 1-6 月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现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
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等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魏 飞 张志宏 李朝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