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 1、2、4 项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287522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42%。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6987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24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光美、崔从权、王崇桂、卢涛、孙予罕、
陈林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 选举吴光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28700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331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0%。
1.02 选举崔从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287008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331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0%。
1.03 选举王崇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287008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331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0%。
1.04 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2870080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1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331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0%。
1.05 选举孙予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
票数 2873517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672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8%。
1.06 选举陈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2870906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00%;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413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2%。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7-038 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志宏、李朝东、崔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2870080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1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331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0%。
2.02 选举李朝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
数 2870080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12%;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331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00%。
2.03 选举崔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87434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 19757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1%。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
关注。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刊载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7-038 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经勇、王蓉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其中:
3.01 选举袁经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
选举票数 2870080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2%。
3.02 选举王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选
举票数 287434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6%。
同时,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推选黄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8 月 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17-039 号《关于监事会换届和职工代表监事选
举的公告》。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86553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2%;反对 96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342%;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76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99%,反对 96096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3%,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公司《章程》修订案全文发布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的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2871441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83%;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6%。
公司新修订的《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全文发布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的巨潮资讯网。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苏宇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7]第 177 号),认为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7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7]第 177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