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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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7年 5月 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 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0元。该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