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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能够有效地防范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海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海峰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具备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陈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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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扈   斌                  孙剑非                   叶显根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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