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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认为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股份”)拟在已签署《技
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经营需
要,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我们认为:1、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
要;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首信股份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 2017 年度公司
及控股公司可向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项
下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限额由 1500 万元提升至 5500 万元,2017 年度至 2019 年
度公司及控股公司可向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技术服务协议》及《补充协
议》项下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限额为每年 600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锦萍          罗   炜        周贤伟
                                           签署日期:2017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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