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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7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
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3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廷君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
东 318,18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18,173,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0.00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177,1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97%;反对 10,2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24%;反对 10,200 股, 占到会
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01%。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177,1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97%;反对 10,2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24%;反对 10,200 股, 占到会
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01%。
    3、《关于选举谢洪燕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177,1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97%;反对 10,7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24%%;反对 10,700 股, 占到
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到
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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