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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根据
《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全体董事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钱振宇、彭汛、胡蕴新、吴天翼、贡健、王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穆炯、刘刚、周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6月
30日公司股份总数293,34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46,935,680元,公司总股本由293,348,000股变更为528,026,400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或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7 年
1-6 月,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通过对 2017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炯(签字)
刘    刚(签字)
徐文英(签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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