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人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字: 钱振宇(签字): 吴天翼(签字): 胡蕴新(签字): 贡 健(签字): 彭 汛(签字): 王 杨(签字): 穆 炯(签字): 刘 刚(签字): 徐文英(签字):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华平(签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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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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