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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参与江西省国有
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新钢股份拟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国控”)、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汇富”)设立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
定名),并认购以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
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基金。该产业整合基金
首期规模 10 亿元,公司拟认购 2 亿元。我们对关于参与设立股权管
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必要的,定价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
于参与江西省国有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设
立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签署:
    王国栋___________
    梅君敏___________
    鲍劲翔___________
    姜晓东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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