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参与江西省国有
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新钢股份拟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国控”)、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汇富”)设立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
定名),并认购以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
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基金。该产业整合基金
首期规模 10 亿元,公司拟认购 2 亿元。我们对关于参与设立股权管
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必要的,定价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
于参与江西省国有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设
立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签署:
王国栋___________
梅君敏___________
鲍劲翔___________
姜晓东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