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参与江西省国有
资产产业整合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公司适应江西省国企改
革发展趋势,有利于整合打造一批国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升级。同时
获取新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开拓股权投资业务,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
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建立健全、风险可控。 本次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设立
股权管理公司并认购产业整合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签署:
王国栋___________
梅君敏___________
鲍劲翔___________
姜晓东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