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对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的应收款回收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款的回收情况 2003年12月26日,投资公司将转让珠海市鑫光医院的款项人民币800万元用于偿还所欠本公司的债务;2003年12月28日,本公司、投资公司与太原市唐都大酒店三方就企业转让款和房屋租金的支付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太原市唐都大酒店承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转让款和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投资公司。考虑到投资公司尚欠本公司巨额款项,三方同意,由太原市唐都大酒店将上述1600万元款项直接转入本公司帐上,用于偿还投资公司所欠本公司部分款项。 珠海市鑫光医院的受让方及太原市唐都大酒店分别于2003年12月26日、2003年12月31日将上述款项直接转入本公司。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应收款的回收预计将减少本公司当期管理费用人民币2400万元。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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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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