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众和股份
股票代码:00207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签署日期:二 00 八年十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
众和股份 指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华纶鞋业 指 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
天宇房地产 指 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宇房地产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天宇房地
徐文玉、陈建英 指
产 69.62%、30.38%股权。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 指 华纶鞋业收购天宇房地产 100%的股权
华纶鞋业分别与徐文玉、陈建英于 2008 年
10 月 20 日签署的《徐文玉与莆田市华纶鞋
业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公司69.62%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和《陈建
英与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天
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38%股权之股权转
让协议》
本报告、报告书 指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阳
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注册资本:7,600 万元
邮政编码:351152
联系电话:0594-5885288
联系人:陈瑞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吴庆阳 董事长 男 310110197206113653 中国 厦门市 无
陈瑞莺 董事、总经理 女 350321196307061920 中国 莆田市 无
徐黎阳 董事 男 350321690906601 中国 莆田市 无
游燕美 监事 女 350321198012293045 中国 莆田市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纶鞋业除持有众和股份 10.81%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纶鞋业收购天宇房地产股权的主要目的在于看好天宇房地产公司的发展前景。华纶鞋业收购天宇房地产前,华纶鞋业直接持有众和股份 10.81%股权。本次收购后,华纶鞋业将直接持有众和股份 10.81%股权,间接持有天宇房地产所拥有的众和股份
7.49%的股权,共计持有众和股份18.30%的股权。
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纶鞋业暂将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考虑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众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和股份 18,207,540 股流通 A 股,持股比例为 10.81%;天宇房地产为众和股份的法人股东,持有众和股份 12,617,540 股流通A 股,占众和股份总股本的7.49%。
自然人徐文玉、陈建英分别持有天宇房地产 69.62%、30.38%的
股权。2008 年 10 月 20 日,徐文玉、陈建英分别与华纶鞋业签署了
《徐文玉与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62%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和《陈建英与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38%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合计向华纶鞋业转让天宇房地产 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华纶鞋业间接持有天宇房地产所持众和股份
7.49%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纶鞋业共持有众和股份30,825,080
股流通A 股,占众和股份总股本的18.30%(包括间接持有的7.49%)。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当事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为徐文玉、陈建英,受让方为华纶鞋业。
(二)股权转让的数量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徐文玉持有的天宇房地产 69.62%的股权和陈建英持有的天宇房地产 30.38%的股权,合计为天宇房地产100%的股权。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合计为 632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与徐文玉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华纶鞋业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日内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880 万元支付至徐文玉指定账户。
徐文玉应在本协议签署的当日起 7 日内协助华纶鞋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次日,华纶鞋业将第二期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 万元支付至徐文玉指定账户。
3、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30 日内,华纶鞋业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519.984 万元支付至徐文玉指定帐户。
与陈建英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华纶鞋业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