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0月20日,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纶鞋业”)与厦门国际银行思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GR08124),由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向华纶鞋业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2008年10月20日,公司签署并向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出具了《担保书》,为华纶鞋业依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程序
本次担保,为2008年3月14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保荐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莆田市华纶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阳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华纶鞋业为本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本公司1820.754万股股份(2008年06月30日),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1%。
本公司董事陈瑞莺女士在华纶鞋业任董事、总经理。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法律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2、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26,020万元(未包含本公告所述之6000万元的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0%,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若包含本公告所述之担保(以最高发生额6000万元计算),则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32,02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5.4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6、独立董事意见。
7、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8、《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9、《担保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