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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
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
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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