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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
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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