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要求,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
独立董事,通过认真核查,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
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50万元,占上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4%,是威孚高科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
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邢 敏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