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 8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慎研究,认为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是公司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的理
性、审慎决策,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作出
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
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
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调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
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