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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评估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加快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幼教产业布局,打造
公司幼教生态,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3.85 亿元收购赣州高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目标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对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通诚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中通诚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之间无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其他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定价参考依据。中通诚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中通诚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
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评
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3、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标的资产所处
行业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预期未来
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及独立性,选
择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
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
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谢石松              胡志勇                杨永福
                                                 2017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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