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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借款起始日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8,350        2009 年 08 月 12 日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3,000        2016 年 12 月 09 日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500         2017 年 01 月 16 日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500         2017 年 01 月 17 日
               合计                      12,350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情况。
    3、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20,000 万元,累计担
保余额 12,35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2.26%,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华东电源的股权比例,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在华东电源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
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
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华东电源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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