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修订并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予以施行(财
会[2017]15 号)。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影响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
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
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
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为:实际收到
政府补助,并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
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
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为:实际收到
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
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
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
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
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
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
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
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
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
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
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
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
报表数据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