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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对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的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
    5、变更内容
    (1)会计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报表列示: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
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会计调整: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
    6、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原在营业外
收入中核算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会
计核算和利润表列报,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 1-6 月公司在“其他收益”列报的政府补助 2,381,148.78 元,在
“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政府补助 194,686.00 元。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及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金额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 〔2017〕15 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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