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
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
风险,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