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简称“《通知》”)的要求,作为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简称“报告期”)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应收款
项合计 22.014 万元,对关联方应付款项合计 24073.6802 万元,上述关联
方应收应付款主要为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
品于报告期末暂未收到及支付款项。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关联方无其他
资金往来。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按照公平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采用
市场价格的公允定价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公司除了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担
保事项;
2、报告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为:报告期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发生额为 2099.7 万元;
3、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余额为 303.8 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
期,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违规担保情况
发生。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立明 蔡东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