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
该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内容
(1)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
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
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3)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
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无需监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