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
据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准则要求: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允许企业
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
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准则,对 2017 年 1-6 月发生的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即调增其他收
益本期金额 7,498,777.70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7,498,777.70 元。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