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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及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对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进行的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岳帅
                                                      2017 年 8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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