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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依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
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已相应修改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涉
及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进行的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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