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
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
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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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