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2017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0.24%;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26%。具体如下: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担保
公司汉王智远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汉王鹏泰
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2
北京汉王数字
月28日、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5000万元 2017年6月12日 200 一年 否 否
2017年04 任保证
北京汉王蓝天
月28日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影研创新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和2017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该额度由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影研创新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5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或贷
款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汉王智远与关联方河南智远之间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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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