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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18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以电邮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0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11名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表决,经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业务整合的议案。
    (1)为配合集团业务整合,立足主机厂及周边市场,发挥地域优势,构造同步物流配送中心,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更名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且经营范围由: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制造、测试及销售,变更为:
    仓储服务,配送服务及相关业务。
    (2)为优化资源,降低管理幅度及费用,将公司所持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神龙汽车塑胶件制造有限公司和武汉神威模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至全资子公司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由于转让标的和受让方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同时,该项业务整合不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中,武汉神龙汽车塑胶件制造有限公司对外的业绩承诺。
    整合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塑料油箱、塑料保险杠、中小颜色注塑件和物流配送四大业务板块。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业务整合办理相关具体事
    二、关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仓储服务,配送服务及相关业务”。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经营范围修改为:开发、制造、经营汽车零部件、高新科技工程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制品、塑料化工原辅材料;承接装饰建筑工程业务;汽车客运出租业及汽车维修的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仓储;组织三产业投资业务;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检测;科技、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工程设计、施工与维修;人才技术培训服务;仓储服务,配送服务及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停止收购闻远工业园的议案。
    2007年11月29日,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闻远工业园》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地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四路18号的闻远工业园。公告详情请见2007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闻远工业园的出售价格已高于董事会决议的3200万元人民币,因此停止收购闻远工业园。
    五、关于调整集团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精减高效,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将集团原六个职能部门缩减为公共关系及法务部、财务规划部、人事审计部、技术中心等四个部门。
    六、关于审议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壹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小组办公室下设财务规划部。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投资方面的资料: 
      (一)小组办公室下设财务规划部准备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小组办公室下设财务规划部准备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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