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
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只是会计
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
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