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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 临 2017-02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虹杨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六届
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王文章先生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上半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务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恪守诚信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在
矿井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安全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强化安全管控,
努力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创新,加强项目攻坚,主要产业板块产品
产量、经营指标超额完成计划,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成绩。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王文章先生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王文章先生简历
       王文章先生:汉族,安徽肥西人,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
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主
任(部门正职级),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政
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1995
年6月获得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年7月获得中共中央
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5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
作者、2014中国 CFO 年度人物、2015年中国国际财务卓越人才,中
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客座导师。曾任中煤建设集
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煤建设集团纪
委委员;中煤集团资产财务部副主任、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中
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兼中储棉
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
师(正职待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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