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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5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4、会议由董事长马伟进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提案》
   提议公司监事黎晓淮先生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召集人。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和授权。公司董事及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人员简历:
    黎晓淮先生,1951 年出生,清华大学无线电系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
师;1986 年 5 月至 1987 年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计划处任项目经理;1987
年 5 月至 1991 年天津华阳技术贸易公司任副总经理;1991 年 10 月至 1997 年中
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人才部任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98 年 4 月至 2011 年
任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黎晓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
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林清源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自 2004 年 5 月至今在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清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陈洪先生,1976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3 年 12 月入伍,
1998 年起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陈洪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
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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