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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4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资金占用余额为4,295.34 万元,主要为:1、全资子公司
苏州固锝(香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固锝半导体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苏州明皜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客户形成的补充流动资金和销售应收
款。该类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授权及审批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
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2、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外资股东香港
润福贸易有限公司代缴股息红利税金14.89万元,该垫付款已于2017年8月份收回。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17年1-6月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
   2、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没有
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1-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
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
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和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独立意见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符合公司的现实状
况和长远发展;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津
贴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黄庆安、尉洪朝、管亚梅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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