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
收到公司 2016 年度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配股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国泰君安原委派张宁先生、
吴同欣先生为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张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离
职,目前已不在国泰君安从事保荐业务工作,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
持续督导职责。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刘轲先生担任公
司的保荐代表人,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 2016 年度配股项目的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吴同欣先生、刘轲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代表人刘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刘轲先生简历
刘轲先生:保荐代表人,精算学硕士。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4 年 12 月
至今在国泰君安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刘轲先生先后参与了武晓
集团 IPO、宏辉果蔬 IPO、利尔化学配股、京能热电非公开发行、
华中数控重大资产重组、传化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四川成渝公司债
等项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