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2008]250号)于2008 年10月13日认定本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15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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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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