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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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额469950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9.57%。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995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详见2003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6995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广州市德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32774975股,反对14220113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9.74%。
4、审议通过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46995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6995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康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