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前接到
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所持有公司股份 811.53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0.49%。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大宗交易 2017.8.22 11.09 811.53 0.49%
飞马投资
合 计 —— 11.09 811.53 0.49%
飞马投资自其前次披露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后累计减持比例为 0.4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742.40 50.06% 81,930.87 49.57%
飞马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742.40 50.06% 81,930.87 49.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本次减持后,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 81,930.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7%,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飞马投资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飞马投资所持前述股票
已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飞马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5、飞马投资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