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2017年8月12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锦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17 上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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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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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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