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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事项。同
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会计
报告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有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且本次
委托贷款的利率将遵循市场原则,下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                  王卫东                   罗乐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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