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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购买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上海摩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关联人朱志兰女士申请 6,000 万元人
民币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向朱志兰女士申请分笔发
放贷款,贷款期限自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同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借款免予计息。到期以转
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关联关系:
    朱志兰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配偶之姐妹,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
股份 21,868 万股,持股比例为 49.79%,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
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袁
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和彭贵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
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8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志兰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
配偶之姐妹。因此,公司向朱志兰女士借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安排
    1、出借方:朱志兰女士
    2、借款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4、借款期限:12 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要向朱志兰女士申请分笔发放
贷款,贷款期限自实际发放之日起算。
    5、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同时,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借
款免予计息。
    6、还款方式: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一年期贷款主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融资 15,000 万元,向民生银行上
海分行融资 5,288 万元,向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融资 7,000 万元。年均资金成本为
4.47%。
    我公司向关联人朱志兰女士本次借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 4.35%),
且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借款免予计息,故资金成本低
于公司向银行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成本。因银行贷款到期续贷及续授信需要时间周
期,通过向关联人朱志兰女士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原材料
的采购,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
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
    五、关联借款的影响
    通过向关联人朱志兰女士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原材料
的采购,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
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朱志兰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七、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考虑到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及目前公司的流动资金状况,我们认为,
此次关联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以保证公司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人借款。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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